美国1787年宪法规定:“最高法院和低级法院的法官如忠于职守,得终身任职.”这一规定的直接目的的是【 】A 保障法官的人身安全 B 保证司法的独立性 C 实现三权分立 D 体现"分权制衡"的原

来源: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:作业帮 时间:2024/04/29 04:58:56
美国1787年宪法规定:“最高法院和低级法院的法官如忠于职守,得终身任职.”这一规定的直接目的的是【 】A 保障法官的人身安全 B 保证司法的独立性 C 实现三权分立 D 体现

美国1787年宪法规定:“最高法院和低级法院的法官如忠于职守,得终身任职.”这一规定的直接目的的是【 】A 保障法官的人身安全 B 保证司法的独立性 C 实现三权分立 D 体现"分权制衡"的原
美国1787年宪法规定:“最高法院和低级法院的法官如忠于职守,得终身任职.”这一规定的直接目的的是【 】
A 保障法官的人身安全 B 保证司法的独立性 C 实现三权分立 D 体现"分权制衡"的原则

美国1787年宪法规定:“最高法院和低级法院的法官如忠于职守,得终身任职.”这一规定的直接目的的是【 】A 保障法官的人身安全 B 保证司法的独立性 C 实现三权分立 D 体现"分权制衡"的原
选择 B
美国最高法院法官由总统提名,经参议院同意后任命,实行终身制,即:法官一经被任命,非经弹劾,不得被免职、撤职,或令其提前退休.美国宪法规定:“最高法院和低级法院的法官如忠于职守,得终身任职.”
法官有独立司法权.它由两个方面组成,第一、个人意义上的司法独立性,即联邦法官做决定时是免受公众压力的,联邦法官由总统任命并被参议院多数成员确认.我们的宪法规定,法官一旦被任命,就是终生制的,除非他们因严重失职而被国会免职,这些情况是极少的.
另一保证个人司法独立的机制是我们的司法豁免原则.在这一原则下,法官在他们的司法责任范围内的行为完全免除民事责任.如果法官惧怕愤怒的诉讼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满意时,控告他们严重失职和贪污腐化,并且起诉他们,法官可能会因受到威胁和压力,而难以决定有疑难问题或有争议的案件,并可能面对此压力而放弃重要的法律原则.

美国1787年宪法规定:“最高法院和低级法院的法官如忠于职守,得终身任职.”这一规定的直接目的的是【 】A 保障法官的人身安全 B 保证司法的独立性 C 实现三权分立 D 体现分权制衡的原 材料:1787年,美国制定了宪法,宪法确立了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,规定总统既是国家元首,又是政府首脑,享有行政权;国会和最高法院分别掌握国家的立法和司法大权.问:美国《1787年宪法》 根据美国1787年宪法规定,美国最高法院可以A 通过被总统否决的法律 B 宣布总统法令违宪C 否决国会通过的法律D 自行任命联邦法官 美国1787年宪法规定,解释宪法的权力在: 美国1787年宪法规定,解释宪法的权力在 美国1787年宪法规定,结实宪法的权力在 美国1787年宪法规定,解释宪法的权力在: 一道初三历史拓展题1787年美国宪法规定立法权属于国会,行政权属于总统,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.你知道这一权属是基于什么思想理论吗?并谈谈这种权属分配的作用. 美国1787年宪法主要内容帮我找找美国1787年宪法的详细规定 美国1787年宪法规定的宪政体制 美国1787年宪法规定了什么政体 1787年美国宪法没有规定公民权利的原因是什么? 美国1787年宪法规定五分之三非公民 美国1787年宪法规定,解释宪法的权利在哪里 美国1787年宪法和英国 美国1787年宪法规定的美国联邦政府三大组成部门及其职能 1875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中,法国的司法权属于哪个部门?和美国一样也有“最高法院”吗?三权分立吗?求大侠啊,历史无知者求求求. 1787年宪法有人说:1787年美国宪发是一部经济宪法.请问部分宪法对经济生活规定了哪些具体原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