比较丁田制,田柴科与科田法,分析朝鲜封建土地制度演进的历史轨迹

来源: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:作业帮 时间:2024/05/06 01:29:50
比较丁田制,田柴科与科田法,分析朝鲜封建土地制度演进的历史轨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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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罗的丁田制,722年开始推行,规定16岁男子为丁,授予土地,向国家交纳租庸调,土地60岁收回.丁田农民成为国家的佃农,而贵族、寺院则被赐于大量土地和食邑.
  高丽朝采用中央集权制,中央设三省、六部,地方分为十首,下设府、郡、县等.高丽朝推行的土地制度称为“田柴科”制,田系土地,柴为山林(称“烧柴林),科即是官吏等级.976年,政府下令对全国的耕地与山林登记造册,然后按官吏等级“品”授田,共分79品.受田者可征收土地税,但只能终身,不得世袭.次年又授功荫田,可以世袭,
  1392年大将李成桂自立为王,迁都汉城,定国号为朝鲜,即是李氏朝鲜.李成桂在1391年,下令实行新土地制度,称“科田法”.国家将一定数量的土地征税权授予国家机关和文武百官.京畿地区的土地按科(官员等级)授田,称为科田.地方则置军田,对地方乡绅土豪,各授军田5—10结,受田者有服兵役义务.科田与军田是私田,都可世袭.其余土地则为公田,国家直接管辖与征税.
  三种土地制度对巩固封建社会统治发展经济都有一定作用,丁田制是国家直接授田给丁田农民,而田柴科制与科田法,均是国家将土地授予封建主贵族,由他们向农民征税收租,但仍有大量公田为国家所有,这是三种土地制度的细微差别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