论述我国流转税改革的历程简答题,帮帮忙,也不要太多

来源: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:作业帮 时间:2024/05/01 09:39: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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论述我国流转税改革的历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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流转税制度的历史沿革
一般认为,流转税制度是与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发展联系在一起的.尽管有人认为我国周朝时的“关市之征”等是流转税的萌芽,但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,与土地、农业收人等联系在一起的“古老的直接税”,始终是最主要的税收形式,世界各国均大略如此.一直到人类社会进人资本主义社会以后,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,流转税制度才得到了普遍的确立,并使流转税在许多国家成为主体税种.
我国降至中华民国时期,流转税已成为主体税种.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,政务院于1950年1月颁布了《全国税政实施要则》,统一全国税种;并公布了流转税方面的几个税收条例.当时开征的流转税主要是货物税、工商营业税和关税.此后的30年,随着中国计划经济的日益强化和商品经济的日益萎缩,流转税的税种亦被归并,流转税制度同整个税收制度均处于萎缩状态.这种状态一直持续到改革开放以后.
自改革开放以来,随着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,我国进行了两次大规模的工商税制改革,一次是在1984年,一次是在1994年.两次税改均大大强化了流转税制度,也使流转税的主体税种地位逐渐得到巩固.
在1984年的工商税制改革过程中,国务院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①,国务院发布了《产品税暂行条例(草案)》、《营业税暂行条例(草案)》、《增值税暂行条例(草案)》,从而使商品税制度的完备程度比过去有了很大提高.
1994年的税制改革是规模空前的,针对1984年税改所确立的流转税制度存在的税制复杂、重复征税、内外有别等问题,国务院颁布了《增值税暂行条例》、《消费税暂行条例》、《营业税暂行条例》,这些条例均自1994年三月二日起施行.此次税制改革取消了产品税,调整了原来的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征收范围,新开征了消费税,再加上依据1992年修订的《进出口关税条例》征收的关税,我国的流转税制度比以前大为完善.
此外,通过税改,我国还实现了流转税制度上的内外统一.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3年12月19日通过了《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、消费税、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》,依据该决定,自1994年二月1日起,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均适用国务院发布的《增值税暂行条例》、《消费税暂行条例》和《营业税暂行条例》,不再适用国务院于1958年颁行的《工商统一税条例(草案)》,从而结束了在流转税领域长期存在的内外有别的局面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