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什么要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?

来源: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:作业帮 时间:2024/05/03 17:15:33
为什么要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?

为什么要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?
为什么要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?

为什么要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?
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国家性质,国家制度和国体所决定的.
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.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.它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.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.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.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.
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.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.
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:
  (一)修改宪法;(二)监督宪法的实施;(三)制定和修改刑事、民事、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;(四)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、副主席;(五)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,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;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,决定国务院副总理、国务委员、各部部长、各委员会主任、审计长、秘书长的人选;(六)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;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,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;(七)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;(八)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;(九)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;十)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;(十一)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;(十二)批准省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;
  (十三)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;(十四)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;
  (十五)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.
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:(一)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、副主席;
  (二)国务院总理、副总理、国务委员、各部部长、各委员会主任、审计长、秘书长;
  (三)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;(四)最高人民法院院长;
  (五)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.